於布吉納法索進行的探礦活動都顯示布國仍蘊含豐富礦藏的潛力,其中包括金礦、磷礦、白鋁礦、錳礦、銅礦、鋅礦、鉛礦、銻礦和鎳礦。水泥用的石灰礦、石膏、高嶺土與沙土的量都非常充足。除了現在正快速增加的探勘與探礦活動外,目前的開採儘限於金礦。
2003年的礦業法,無論是在探礦階段或是在採礦階段,於進口關稅和稅務上皆施行大量優惠。
於探礦期間,探礦執照持照人可享如下優惠: 專業設備之臨時輸入; 取消設備更換零件、燃料、機油、原物料與其他探礦所需設備之進口關稅; 減免營業稅與許可證稅金; 減免增值稅; 減免工商利潤稅、貿易製造業最低標準稅與雇主與員工培訓稅, 減免註冊登記稅。
採礦階段,採礦執照持照人可享如下優惠: 生產設備的器材與材料的關稅與稅金,與第一批更換零件的累進稅率最高為11 %。 燃料、機油與原物料進口如上辦理, 工商利潤稅減免65 %, 豁免七年的貿易製造業最低標準稅、營業稅、雇主與員工培訓稅與不可轉讓之法人財產稅, 證券稅減免87.5 %。
穩定稅務與關稅制度,使擁有採礦執照與採礦許可證受益人,於執照或許可有效期間獲得保障。